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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种水生动物疫病纳入国家监测计划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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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日前,农业部印发了《2015年国家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》(以下简称《国家监测计划》)。

    根据《国家监测计划》,2015年农业部将对鲤春病毒血症(鲤科鱼类)、白斑综合征(对虾和克氏原螯虾)、刺激隐核虫病(海水鱼类)、传染性造血器官坏死病(鲑鳟鱼类)、锦鲤疱疹病毒病(鲤鱼和锦鲤)、鲤疱疹病毒2型病(暂定名,鲫鱼)、草鱼出血病(草鱼和青鱼)、传染性皮下和造血器官坏死病(对虾)等8种疫病进行专项监测。

   根据《国家监测计划》,水生动物疫病监测遵循四项基本原则。

   一是国家监测与地方监测相结合。《国家监测计划》由农业部制定,所需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算。各有关省(区、市)渔业主管部门,制定并实施本地区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,所需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。

   二是监测准确性与时效性相结合。监测的采样、送样、检测、结果报告和评估等各环节工作,要严格按照“规定数量、规定方式、规定时间、规定标准”的要求完成。

   三是定点监测与应急监测相结合。各有关省(区、市)渔业主管部门要按照《国家监测计划》开展定点监测,保质保量完成监测任务。对突发和新发水生动物疫病,要及时设立临时监测点,开展应急监测,及时向农业部报告疫情信息。

   四是自检与送检相结合。按照各省(区、市)样品交叉送检、相互监督的原则,承担某疫病采样任务的某省(区、市)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,同时承担该疫病检测任务时,检测本省样品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总量50%,其余样品送其他检测单位。

(来源:中国水产)